“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水平,努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2019年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在这些方面发力,力争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一定成效。“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总得分在95分以上,总排名在全国靠前;创新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建设“技术+创新”的电子交易平台……”这些成绩的背后有哪些经验可以与兄弟省份分享?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戴运龙。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戴运龙
《政府采购信息》报:目前,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本报了解到,广东省在这方面起步较早,且近年来不断完善创新,请厅长介绍一下,在这方面取得的一些成效。
戴运龙: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我厅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从财力保障、政策支持、标准建设等方面深度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全力推动“数字财政”建设,将其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三驾马车”之一,是“数字财政”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厅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府采购”改革方向,着力以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创新发展。
构建“四位一体”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推动采购模式创新。实现了电子商城、定点采购、竞价采购和批量采购一体化,省市县区全部基于同一平台进行交易。截至目前,平台交易总金额超过250亿。特别是定点采购特色明显,采购人可采用自选、随机抽取、自选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等三种方式自主选择供应商。同时,针对标准化采购和非标准化采购,设置了不同的需求参数模板,较好地满足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有效发挥采购人主体责任。
打造“采购履职平台”,助推有关政策落实。一方面,充分落实“放管结合”。在“放”方面,不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自主选择商城直购、竞价或自行采购;供应商推送的商品只要满足监管要求即可自主上架。在“管”方面,每月对全网商品进行一次价格监测,对高于监管价格的供应商及商品进行公示。另一方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扶持中小微供应商入驻平台,实行每月一次“动态”入围,目前平台入驻的供应商90%是小微企业。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更高起点和标准,按照“全程电子化、监管智能化、交易便利化”的建设思路,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建设一个全新的“智慧政采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一体化、监管一盘棋、数据一朵云、全省一张网”的总体目标,让采购更简单、过程更透明、监管更有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刚才厅长谈到的“电子化”是优化营商环境一个很好的着力点。今年疫情对企业的打击不小,尤其是有些中小企业可能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广东省财政厅有没有采取措施,通过政府采购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戴运龙: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力量。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等各方面的财政资金保障。
一方面,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省创新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实现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的无缝对接,推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目前,省级、广州、珠海、东莞已正式上线,疫情期间累计对企业的贷款发放超过30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推动构建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或授信,进一步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要求,全面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可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厅已发文细化了采购意向公开实施措施,从7月1日起,在省教育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科学院等4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市、深圳市和东莞市等3个地市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2021年1月1日起实现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全面公开。
另外,我们还通过建立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机制,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今年4月,我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评估。我们将认真总结评估结果,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努力提升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信息》报:除了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重点发力,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今年还将在哪些方面寻求突破,以推进政府采购更快更好发展?
戴运龙:我们将继续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突出制度建设主线,加快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结合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推动与现代财政制度相适应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赋予采购人更多的采购自主权及采购管理责任,推动采购权责对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从“注重程序控制”转为“强调结果满意”。二是加强信息技术支撑,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依托“数字广东”和“数字财政”打造新的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公开招标等6种传统政府采购方式从“线下封闭操作”转为“线上透明高效运行”。三是突出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减少政府干预和管控,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从“有限”竞争转为“充分”竞争。四是突出政府采购的引领示范作用,发挥政府采购宏观调控职能作用,实现政府采购从“单纯节支反腐”转为“加强政策导向”。五是优化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强化采购源头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监管从“管程序”转为“管责任”。